乔丹的

看法可以理解,但把差距定性为“质的”有点绝对。更贴近共识的是:巅峰统治力与客观指标,乔丹明显领先;总体层级差半档到一档。

结论:接近不等于超越,乔丹普遍被认为领先;称“质的差距”取决于你把“质”定义为巅峰统治与效率的不可复制性,还是把技艺深度与影响力也纳入同等权重。需要我用具体赛季或高级数据做对比图吗?